據新華社鄭州2月13日電 記者付昊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河南省安監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永新受賄、貪污、挪用公商務中心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永新在擔任鶴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407.06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79.9萬元,侵吞公共財物合計290.4萬元,挪用公款共計6450借貸萬元,遂依法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李永新提出上訴。
  (原標題:河南安監局原副局長獲無設計裝潢期徒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wyqs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