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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偉《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03日02版)
  北京、上海、廣東、河南等多個城市的不少小區,都有業主代表向代管部門申請查詢資金賬戶情況。但是,想摸清這些住房“養老金”實際產生了多少利息,卻困難重重。記者從廣州國土房管系統不願具名的知情人處獲悉,廣州目前約130億元住宅維修資金,只使用了1億多一點,使用率約為1%。(《南方都市報》9月2日)
  全國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大同小異。2013年底,央視曝出“全國繳存公共維修基金萬億,使用率不足1%”的消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引發持續關註。報道指出,截至2013年7月,北京繳存基金348.1億元,使用5.38億元,使用率僅1.55%。繳錢容易用錢難,再加上巨額的利息成為秘密,使得住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成為公眾極為關註的問題。因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動用維修資金卻十分困難,因而它被稱為“沉睡”的資金。
  很多民用住宅已經進入了“中年期”甚至“老年期”,急需動用資金進行維護,否則等待這些房屋的結果,就是成為危房面臨拆除。但是,本就設計用來維修老舊房屋的住宅維修資金,卻成為了賬面數字。更惡劣的是,從調查情況來看,由於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離,部分維修資金淪為尋租工具,開發商、銀行、證券公司乃至政府有關部門都想分一杯羹,改革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已迫在眉睫。
  2007年10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由建設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後聯合發佈。但是這個《辦法》僅為部門規章,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在主體責任、程序設計和過程監管上存在嚴重缺陷。“取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在空置率較高或者業委會根本沒有建立的情況下,成為了幾乎不可能實現的條件。如同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解決這一問題,真正的出路在於還權於民。一是使用權的歸還。在使用的程序上必須考慮到現實狀況,儘量降低門檻簡化手續,讓“救命錢”真正發揮救急的作用。比如青島市規定,市民已經購買產權的房屋在動用房屋“養老金”時並不需要所有鄰居簽字,預算後進行公示,如果沒有居民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則可使用。
  二是收益權的歸還。在財務上要做到公開透明,不僅要讓所有者知道其保值增值情況,還應按比例獲取收益。要讓這筆錢不再“沉睡”,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讓錢的主人知道這筆錢的運轉狀況。
  三是管理權的歸還。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住宅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因而只要小區成立了業委會,或者代行職責的業主小組,都可以對公共維修金實行全面的接管。
  激活住宅維修資金,在於還權於民,還利於民。這不僅僅是簡政放權的一個體現,也是如何激活民間組織作用,發揮社會自治功能的現實命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住宅維修資金無法盤活,並不完全是資金管理制度本身出了問題。唯有站在推進改革的高度,才會讓“沉睡”的住宅維修資金真正惠及民生。  (原標題:喚醒沉睡的住宅維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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