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小議
  主持人:林圳
  今日議題
  這兩天,公眾針對廣州擬全面“禁電”的爭議高燒不退,新華社也發文加入“戰團”。
  爭議的矛頭直指廣州市法制辦公佈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進行“全面封殺”。在眾多廣州市民和專家眼中,這一條例“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市民認為,政府禁令背離便民原則;快遞業界認為,封殺令將使該行業受到嚴重衝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上路。而廣州市的條例作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規定,明顯涉嫌對上位法的不當突破。”他還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國家允許合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其生產和銷售不需要特別行政許可。
  三員議事
  “三違背”
  特邀議員
  林琴西
  污染性能源的車可以上路,為什麼綠色能源的電動車卻不讓上路呢?電動車是多少人的生計所系,是他們的維生工具,為什麼可以如此輕率就絕人生計呢?電動車是合法產品,政府又有什麼法律依據去禁止它呢?
  一個有違環保原則的法案,一個有違“民生為上”的法案,一個有違法理的法案,它將會悍然通過?還是無疾而終?我們拭目以待!
  “禁電”不如限速
  特邀議員
  何龍
  當年廣州禁摩,主要是因為摩托不安全,常常成為搶劫的工具。禁摩之後,搶劫案銳減,證明禁摩是必要的。
  現在禁止電動單車的理由是什麼?電單車的速度不夠摩托快,製造交通事故的“能力”有限;電單車無法提供劫犯逃跑的必要速度,也難成搶劫的工具。那麼為什麼要禁?
  如果電單車的速度有製造事故的潛在危險,管理者要做的是要求廠家限速,而非強制“禁電”。
  “禁電”如同全身化療
  特邀議員
  耀琪
  禁絕電動車,官方理由有兩個,一是它“難管”,誰都能開,既占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又占機動車道,而廣州不可能單獨給電動車設專用道。二是它更容易被利用為作案工具,危害公眾人身安全。
  第一個理由,根源是汽車思維獨大,修路是為了可以走更多的汽車,因為貌似汽車創造價值更大,而草根的交通選擇自由是沒價值的。第二個理由,根源是“斬腳趾避沙蟲”,如同給身體全面化療,好壞細胞通通殺死。
  林圳  (原標題:全面“禁電”飽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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